公司變更名稱和法定代表人,原勞動合同繼續(xù)有效,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。因此公司法人變更對員工是沒有影響的。
根據(jù)規(guī)定:用人單位變更名稱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,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。”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(xù)履行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,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,勞動者已經簽字,視為協(xié)商解除勞動合同,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。
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,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按一年計算;不滿六個月的,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。
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、設區(qū)的市級政府公布的本地區(qū)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,向其支付經濟補償?shù)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(shù)額支付,向其支付經濟補償?shù)哪晗薏淮笥谑辍?br />
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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